离婚案件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步骤如下:
1.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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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提醒,法院邮寄的传票会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等。确认是法院传票后,请及时签收;如果没有签收传票,可能会对之后的诉讼产生影响。
2.举证
签收传票后第一时间向法院了解案情,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搜集证据并将材料寄送到法院,建议使用安全的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寄送凭证。
3.到庭应诉
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庭应诉。
二、传票的签收有如下规定:
1.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2.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三、收到法院传票不理的后果如下:
1.被告非必须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2.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3.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