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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还后贷
先还后贷”是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业务办理方式,是指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 (以下简称办事处) 审核同意后,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还清并解除抵押,经办事处审批同意,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完成房屋抵押登记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意】
经办事处审核通过,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借款人方可还清原商贷。
自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借款人需还清原商贷,解除原商贷抵押登记,并返回办事处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超过三个月的,原申请审批手续作废,在还清商业贷款并解除抵押后不得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对房屋设定其他抵押,不得发生其他影响中心抵押权实现的行为。
顺位抵押
即以所购住房作顺位抵押。借款申请人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增加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积金中心为该房屋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同意协助办理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原商业贷款。此种方式适用于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为同一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