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 2023-043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资料图)
第一次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第四期5,638,600股、第五期2,705,60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1,446.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
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9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6.35
万股。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7.48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000 股,以 7.24 元/股回购
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6,000 股。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5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4 元/股。
办理完成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鉴
于 3 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涉及股份合计 19.4982 万股,故本次实际向 28 名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000股,以6.29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34,500股,以6.8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262,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
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40%,可解除
限售股份为8,344,2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
(二)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2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
意确定以2022年3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完成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
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62.2万
股。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7.48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000 股,以 7.24 元/股回购
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6,000 股。关联董
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1 月 22 日
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64 元/股。
办理完成了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鉴
于 2 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涉及股份合计 3 万股,故本次实际向 56 名第五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187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5,000股,以6.29
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34,500股,以6.89元/股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262,000股。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满
足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依照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6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比例40%,可解除
限售股份为8,344,2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
(三)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授予日期 人数
(元/股)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授予日期 人数
(元/股)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一)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
如下: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除限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售期
当日
第二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
第三次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售期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
月13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次解
除限售期的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解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除限售条件。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2022年医
①医疗服务营业收入: 疗服务营业收入
目标值(Am):以2020年医疗服务营业收入13.99亿元为基 20.87亿元,较
准,2022年医疗服务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即2022年医 2020年增长
疗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8.19亿元。 49.18%,符合医
触发值(An):以当年目标值18.19亿元为基准,完成率不低 疗服务营业收入
于80%,即2022年医疗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4.55亿元。 考核要求。
②新增项目医院数量: ②公司2022年新
目标值(Bm):2022年公司新增项目医院数量不低于10家。 增项目医院数量
触发值(Bn):以当年目标值10家为基准,完成率不低于80%, 10家,符合新增项
即2022年公司新增项目医院数量不低于8家。 目医院数量考核
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锁的171人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等
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分为 级均满足激励对
以下五类,类别及定义如下: 象个人层面绩效
A:杰出;B:优秀;C:合格;D:需改进;E:不合格。 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内考核结果在C(合格)及以上时,
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若激励对
象在上一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需改进)或E(不合
格),则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情况
如下: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除限
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售期
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除限
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售期
日
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除限
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售期
日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3月
限售期的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情形,满足解除限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情形,满足解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除限售条件。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2年智能
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 配用电扣非净利
目标值(Am):以2020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4.54亿元为 润8.01亿元,较
基准,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即2022 2020年增长
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5.91亿元。 76.43%,符合公
触发值(An):以当年目标值5.91亿元为基准,完成率不低 司层面业绩考核
于80%,即2022年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不低于4.73亿元。 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次解锁的146人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等
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依考核结果按正态分布分为 级均满足激励对
以下五类,类别及定义如下: 象个人层面绩效
A:杰出;B:优秀;C:合格;D:需改进;E:不合格。 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内考核结果在C(合格)及以上时,
才可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本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若激励对
象在上一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需改进)或E(不合
格),则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限售期届满
后按照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一)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其已获授限
量(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250,000 500,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医疗集团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共169人)
合 计 14,096,500 5,638,600 40%
(二)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予限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占其已获授限
量(股) (股) 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455,000 182,00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共144人)
合 计 6,764,000 2,705,600 4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第四期563.86万股、第五期270.56万股,
合计834.42万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82,518 - 8,344,200 17,738,3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569,053 8,344,200 1,394,913,253
总计 1,412,651,571 0 1,412,651,57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第五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公司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
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第四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五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
售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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